根据《中华人******有限公司年加工铸造用硅砂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1号厂房), 为异地扩建,投产后,扩建项目可达年加工铸造用硅砂5万吨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东阁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电话:******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项目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90%计),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经处理后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7383kg/h,排放浓度为14.766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9kg/h(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及液化石油气燃烧烟气(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后(收集效率100%计),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计),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经处理后DA002排气筒SO2的排放浓度为23.83mg/m3,NOX的排放浓度为207.75mg/m3,烟尘的排放浓度为19.82mg/m3,可以满足《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对应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
(2)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处理能力为2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对应的标准后,就近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使用,不外排。
(3)噪声: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仅在白天运行(每日生产8小时,分别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夜间不生产。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由于项目配备的高噪声设备均在于生产车间内,部分高噪声设备处于专用机房内,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影响不大,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够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