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污染源排放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
******医院污染源排放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院的要求增加相关检测频次和检测项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包1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邮件获取:供应商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并将转账赁证、所报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翁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李水连、卢江鸿、叶文君、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卢江鸿、叶文君
电 话: 0591-******
******医院污染源排放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
******医院污染源排放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标的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1 | ******医院污染源排放检测服务项目 | 3年 | 495000 | 49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医院的要求增加相关检测频次和检测项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包1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邮件获取:供应商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并将转账赁证、所报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 (招标文件购买、代理服务费交纳)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8111 3010 1280 ****** | |
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交纳)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 号:3505 0161 0007 0000 7106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翁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方式:李水连、卢江鸿、叶文君、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卢江鸿、叶文君
电 话: 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