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000吨罐头食品及1000吨卤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吨罐头食品及1000吨卤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89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28亩,工业厂房约1.02万平方米,购置洗罐机、胶体磨、灌装机、封口机、杀菌机、码垛机、油炸锅、贴标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9000吨罐头食品及1000吨卤制品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产品预煮、卤制、油炸等过程产生的食物异味(以臭气浓度表示)、油炸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激光喷码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食堂油烟。油炸废气由油炸锅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做好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高空排放。生产过程食物异味、喷码废气及以上未收集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中排放标准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经污水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接管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生产废水处理需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和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洗瓜机、破碎机、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固废:食物边角料、废油、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处置;厨余垃圾、废油脂、食物残渣、污泥,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仓库成品区、一般固废仓库等区域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