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宣传短视频拍摄及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zb(自主)2024-017
项目名称:宣传短视频拍摄及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底完成,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须提供************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 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资格证明文件中“(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自主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附件3-12-1资格承诺函),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方式:①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需携带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②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贵公司相关报名材料(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需携带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②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贵公司相关报名材料(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电视台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
联系方式:陈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联系方式:郑守秀、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守秀
电 话: 0591-******、******
宣传短视频拍摄及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zb(自主)2024-017
项目名称:宣传短视频拍摄及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1 | 宣传短视频拍摄及制作 | 1(项) | 否 | 582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底完成,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
1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0投标保证金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投标人须提供************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 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资格证明文件中“(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自主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附件3-12-1资格承诺函),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方式:①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需携带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②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贵公司相关报名材料(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现场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报名材料需携带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②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磋商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贵公司相关报名材料(附件领取标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电视台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
联系方式:陈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联系方式:郑守秀、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守秀
电 话: 0591-******、******